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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5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務之經營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置之專任專業人員,指經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及測驗合格,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發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且專任於移民業務機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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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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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置之專任專業人員,指經移民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