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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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相關證明文件規費收費如下: 一、入國登記證: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及其他入出國相關證明文件: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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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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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