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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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第20條,各項書證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意味著書證包括申請書、護照等等所使用的格式,將由主管機關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來訂定。具體的書證格式和相關規定可以參考該法規所附的相關文件或主管機關制定的相關規範。然而,這裡的問題並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詳細的釋義。
- 書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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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