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法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移民署逕行強制出國: 一、未經許可入國。 二、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期限。 三、已逾限令出國期限。
- 前項第二款無戶籍國民經至移民署辦理裁罰及出國手續,並依限自行出國者,不適用前項逕行強制出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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