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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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九十二條所稱舉發,指舉發人提供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尚未發覺或查獲之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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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2條,舉發是指提供內政部移民署尚未發覺或查獲的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的具體事證。這意味著如果有人發現有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行為,並提供相關的具體證據給移民署,他們就可以根據這個法規獲得相應的獎勵。 參考資料: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 第九十二條條文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9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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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