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移民署為便利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應設專用電話、傳真機、郵政及電子郵件信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