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6 條
- 1.舉發案件經移民署查獲且經審查符合第七條獎金核發要件者,移民署應以書面載明核發之獎金金額,通知舉發人申領。
- 2.舉發人應逐案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領獎金,並得以書面為之: 一、前項通知書。 二、舉發人具名領據正本。 三、舉發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影本。
- 3.獎金申請人未檢附前項第三款存摺影本者,移民署應以寄送國庫支票方式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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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系教授的解釋,根據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第6條,以下是針對該條款進行的逐條釋義: 1. 根據第6條第1款,移民署在查獲舉發案件後,如果該案件符合第7條獎金核發的要件,移民署應該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舉發人可以申領獎金。此條款確保了舉發人可以得知是否符合獎金核發的條件。 範例:如舉發人揭發了一起非法入境的案件,移民署在確認該案件為有效舉報且符合獎金核發要件後,應以書面通知舉發人可以去申領獎金。 2. 根據第6條第2款,舉發人在申領獎金時應該逐案檢附下列文件,並且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申領: - 前項通知書:即移民署發出的核發獎金的通知書。 - 舉發人具名領據正本:即舉發人填寫的獎金領取單的原本。 - 舉發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影本:即舉發人提供的銀行存摺或郵局存摺的影本,用以確認獎金的匯款帳戶。 範例:舉發人根據移民法的違規情資揭發一起非法居留的案件,當舉發人去申領獎金時,需要檢附移民署發出的通知書、填寫的獎金領取單的原本以及銀行或郵局的存摺影本。 3. 根據第6條第3款,如果獎金申請人未能檢附前一項第3款的存摺影本,移民署應該以寄送國庫支票的方式發給獎金。這表示即使沒有提供存摺影本,舉發人仍然有辦法收到獎金。 範例:舉發人在申領獎金時忘記檢附銀行存摺影本,根據第6條第3款,移民署可以利用寄送國庫支票的方式將獎金寄給舉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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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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