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舉發案件經移民署查獲且經審查符合第七條獎金核發要件者,移民署應以書面載明核發之獎金金額,通知舉發人申領。
- 舉發人應逐案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領獎金,並得以書面為之: 一、前項通知書。 二、舉發人具名領據正本。 三、舉發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影本。
- 獎金申請人未檢附前項第三款存摺影本者,移民署應以寄送國庫支票方式發給獎金。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