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舉發案件經移民署查獲且經審查符合第七條獎金發要件者,移民署應以書面載明核發之獎金金額,通知舉發人申領。
  2. 舉發人應逐案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領獎金,並得以書面為之: 一、前項通知書。 二、舉發人具名領據正本。 三、舉發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影本。
  3. 獎金申請人未檢附前項第三款存摺影本者,移民署應以寄送國庫支票方式發給獎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