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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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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國,應備有效香港或澳門護照及入出境許可證件,經移民署查驗相符者,於其入出境許可證件內加出國查驗章戳後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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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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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 7 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國,應備有效香港或澳門護照及入出境許可證件,經移民署查驗相符者,於其入出境許可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