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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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檔案與受捺人資料不符時,應立即查明處理。如有錯誤,應於查明後更正受捺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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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當指紋檔案與受捺人資料不符時,應立即進行查明處理。如果確定有錯誤,應在查明後立即進行更正受捺人資料。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相關範例。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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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