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30

快速跳轉

申請人檢具之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撤銷其許可,並於三年內對其本人之申請案及邀請單位之其他代申請案得不予受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30條,如果申請人所檢附的文件隱匿或虛偽不實,主管機關有權不予許可或撤銷其許可。此外,在接下來的三年內,對於該申請人本人的申請案和邀請單位的其他代申請案,主管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文件中隱匿了重要信息或提供了虛假的文件,例如提供了偽造的商業合作合同,主管機關就可以根據第30條的規定不予許可或撤銷其許可。另外,如果邀請單位在其他代申請案中也有類似的隱匿或虛偽行為,主管機關也可以不予受理他們的申請。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30 條規定:「申請人檢具之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撤銷其許可,並於三年內對其本人之申請案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