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5 條(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
- 1.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 2.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
- 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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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授權警察對特定重罪出獄者於出獄三年內定期查訪以防再犯,查訪屬行政作為,不得搜索或強行進屋。
Q · 出獄後警察一直來查訪,我可以拒絕嗎?
若你所犯之罪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的名單內、且出獄未滿三年,定期查訪本身是合法職權,無法以「騷擾」拒絕。但查訪只是行政性了解動向,不是搜索:警察不能強行進屋、翻查物品或要你交出手機。出獄或假釋滿三年後,本條查訪依據即消滅;假釋若經撤銷,該段期間不計入三年,等於重新起算。
白話解讀
你以為刑期服完、走出監獄大門那一刻,跟國家的帳就結清了。這條告訴你:對某些罪名來說,還沒。如果你曾犯殺人、強盜、性侵、竊盜、詐欺、毒品、槍砲等特定罪,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警察可以「定期」到你住處查訪。聽起來像被盯上,但這條真正的重點在它劃的兩條線:第一,只限名單上的罪,不是所有前科都適用;第二,最長只能查訪三年,三年一到,警察就失去這個依據。更關鍵的是,查訪是行政作為不是搜索,警察不能因此進你家翻箱倒櫃,法律也沒有明文罰你「不配合回答」。知道這三件事的人,面對敲門的警察時站得住腳;不知道的人,以為對方無所不能。
法律定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為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之法源,授權警察對曾犯殺人、強盜、性侵、竊盜、詐欺、毒品、槍砲等特定罪而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之人,於出獄後三年內定期查訪以防制再犯;查訪屬行政作為,不含搜索或強制進入住宅之權力,具體項目與方式由內政部訂定之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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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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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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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警察來查訪,我一定要開門讓他進來嗎?▾
不一定。查訪是行政性的了解動向,不是搜索。本條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都沒給警察強制進入住處的權力,你可以在門口應對,甚至婉拒入內。如果警察要進屋或翻看你的物品,那已經是搜索的層次,必須有搜索票或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緊急例外,否則你有權拒絕,事後還能據此主張警方逾越職權。
Q2出獄多久警察就不能再來查訪了?▾
原則上三年。本條第2項明定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有個陷阱:如果你的假釋被撤銷,那段假釋期間不計入三年,等於時間重算。把確切的出獄或假釋日期記清楚,三年期滿後警方若仍以本條定期查訪,就是逾越依據,你可以正面主張,而不是默默繼續被查。
Q3是不是有前科就會被列入查訪?▾
不是。只有犯本條列舉的特定罪名(殺人、強盜、性侵、竊盜、詐欺、毒品、槍砲等)且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才列入。一般的酒駕、過失傷害等前科並不在此列。查訪的具體項目和方式由內政部訂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規範,警察不能漫無邊際地問,超出辦法所列項目,你可以質疑其依據。
Q4治安顧慮人口查訪是什麼?▾
警察依警職法第15條,對特定重罪出獄者於出獄三年內定期了解動向以防再犯,屬行政查訪而非搜索。
Q5哪些罪會被列入治安顧慮人口?▾
殺人、強盜、搶奪、放火、性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以及毒品、槍砲相關罪而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Q6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規範什麼?▾
由內政部訂定,明定查訪項目、方式與應遵行事項,並要求注意當事人名譽、不得任意洩漏身分。
Q7定期查訪和搜索差在哪?▾
查訪是行政性了解動向、不需令狀、不得進屋扣押;搜索是強制處分、原則需搜索票、可進屋扣押證物。
Q8警察來查訪我該怎麼應對?▾
先確認罪名在名單、出獄是否滿三年;要求警察依第4條表明身分;要進屋或查手機則要求出示搜索票。
Q9查訪期滿三年怎麼自己算?▾
出獄日加三年即終止日;假釋若曾撤銷,撤銷期間不計入需順延。記住出獄確切日期是關鍵。
Q10警察查訪逾越界線怎麼救濟?▾
依本法第29條當場提出異議並請求製作異議紀錄;構成違法致損害者得依第30條請求國家賠償。
Q11怎麼確認自己有沒有被列入查訪名冊?▾
可依個資法向警察機關查詢蒐集自己個資的情形,或於查訪時要求警方說明法律依據與納入理由。
Q12查訪 vs 搜索差在哪?▾
查訪不需令狀、不得進屋扣押、拒絕無罰;搜索需搜索票、可進屋扣押、得強制執行。界線一旦被跨過就可拒絕並要求令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定期查訪(警職法第15條) | 搜索(刑事訴訟法) |
|---|---|---|
| 法律性質 | 行政作為,了解動向 | 強制處分,蒐集犯罪證據 |
| 是否需令狀 | 不需令狀 | 原則需搜索票(法官核發) |
| 可否進入住宅 | 不得強制進入 | 得依票進入搜索 |
| 可否扣押物品 | 無扣押權 | 得扣押相關證物 |
| 拒絕配合後果 | 無明文處罰,可拒答 | 得依法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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