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5 條(使用、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或建築物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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