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4 條(扣留物之返還)
- 1.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 2.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扣留之物返還時,得收取扣留及保管費用。
- 3.物經變賣後,於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應返還其價金與第一項之人。第一項之人不明時,經公告一年期滿無人申請發還者,繳交各該級政府之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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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4條:扣留物應返還所有人,保管費由所有人負擔,變賣價金公告一年無人申請即繳公庫。
Q · 東西被警察扣走,去領回為什麼還要付保管費?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4條第2項,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返還時警察得收取。能爭的不是該不該付,而是費用計算是否合理、扣留本身是否合法。若物已變賣,依第3項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等必要費用後返還價金;所有人不明時公告一年,期滿無人申請即繳交公庫。
白話解讀
拿回被扣留的東西時,你可能會遇到一個讓人傻眼的關卡:要先付錢。這條規定,扣留和保管的費用,由物品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而且警察在返還時可以收取這筆費用。換句話說,你的東西被扣,倉庫費、保管費可能要你自己出。如果東西已經被變賣了,警察會從賣得的價金裡先扣掉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等必要費用,剩下的才還你。還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時間陷阱:物品變賣後如果找不到你(所有人不明),這筆價金會公告一年,一年期滿沒人來申請,就直接繳交公庫,從此跟你無關。所以「拿回東西」這件事,不是無條件、無時限的。它有成本,也有一條一年的領取大限。
法律定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4條規範扣留物之返還與後續處理:扣留原因消失應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人負擔,返還時得收取;物經變賣後扣除必要費用返還價金,所有人不明時公告一年期滿無人申請即繳交公庫,構成被扣留財產回復的成本與時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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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東西被警察扣走,去領的時候竟然要我付保管費,這合理嗎?▾
依本條第2項,扣留及保管費用確實由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警察在返還時得收取,所以被收費有法律依據。但你能爭的點有兩個:一是費用計算是否合理、有無明細;二是扣留本身是否合法,若扣留違法,費用的正當性也跟著動搖。實務提示:先要明細、再核對合法性,必要時聲明異議,別當場情緒化拒繳。
Q2東西被變賣了,那筆錢我還拿得回來嗎?▾
可以,但有條件和期限。依本條第3項,變賣後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剩下的價金應返還給你。但如果所有人不明,價金會公告一年,期滿沒人申請就繳交公庫。實務提示:這一年是硬性期限,一過錢就歸公,只要知道物品曾被扣留變賣,務必在公告期內主動申請。
Q3警察找不到我,把東西還給別人了,我能要回來嗎?▾
本條規定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警察得返還給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如果東西已被返還給看似有權利的人,你要拿回就必須證明自己才是真正權利人,可能還要透過民事途徑向領走的人主張。實務提示:物品若登記或借放在他人名下,扣留時就主動向警察登記真實身分,是最有效的預防動作。
Q4警察扣留物的保管費誰付?▾
依第24條第2項,扣留及保管費用由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負擔,返還時警察得收取。
Q5扣留物返還和價金返還差在哪?▾
原物仍在就返還原物並收費;原物已變賣則返還扣除必要費用後的價金,且所有人不明時受一年公告期限制。
Q6什麼叫價金繳交公庫?▾
變賣價金在所有人不明時公告一年,期滿無人申請發還,就繳交各該級政府公庫,權利消滅。
Q7扣留物返還和扣押物發還差在哪?▾
本條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行政扣留返還;刑事扣押物發還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與救濟途徑不同。
Q8被警察扣留的東西怎麼領回?▾
確認扣留原因消失 → 書面請求返還 → 領回時核對費用明細 → 對不合理費用或違法扣留聲明異議。
Q9變賣價金怎麼算還我多少?▾
以變賣所得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返還的價金。
Q10覺得保管費太貴要花多少成本爭?▾
聲明異議不需費用;不服處分提訴願亦免費,進入行政訴訟才有裁判費,違法扣留損失另循國家賠償。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真正權利人?▾
備妥發票、車籍登記、購買契約、保管或借用證明,於返還或申請價金時舉證。
Q12警察扣留 vs 刑事扣押哪個救濟容易?▾
行政扣留走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刑事扣押走刑訴聲請發還、抗告,依扣留性質選對途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依據 | 處理 | 時限風險 |
|---|---|---|---|
| 原物仍存在 | 第1項、第2項 | 返還原物,所有人負擔扣留及保管費用 | 無繼續扣留必要即應返還 |
| 原物已變賣 | 第3項 | 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等必要費用後返還價金 | 所有人不明時公告一年,期滿無人申請繳公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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