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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6 條(進入住宅救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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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2 years ago
警察類科
需有迫切之危害
louis8825
5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行政執行法第40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