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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0 條(損害賠償)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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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規定,警察違法行使職權而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時,人民得向警察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Q · 被警察違法臨檢、亂搜害我受損,可以求償嗎?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警察違法行使職權而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要件時,人民得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有三:求償對象是警察所屬機關而非員警個人、必須先向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協議才能起訴、請求權自知有損害起二年、自損害發生起最長五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白話解讀

被警察攔下、搜身、臨檢、扣車,事後覺得「他這樣做對嗎」,多數人忍一忍就算了。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警察行使職權如果違法害你受損,國家要賠你錢,賠的不是警察個人的薪水,是國庫。你不用先去證明哪個警察該坐牢、該記過,你只要證明這次職權行使「違法」加上「害你有損害」,就能依國家賠償法向警察機關求償。這條是整部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出口閘門:前面 29 條規定警察「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條規定當警察「做錯了」,你拿回損失的路在哪裡。

法律定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為國家賠償的連結性規範,明定警察違法行使職權而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要件時,受害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其賠償義務人為警察所屬機關而非員警個人,須先踐行書面請求協議之前置程序,請求權並受二年及五年消滅時效之限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是什麼?

規定警察違法行使職權而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時,人民得請求損害賠償,是警職法連接國賠的出口條款。

Q2警察國賠告的是警察本人嗎?

不是。賠償義務人是警察所屬機關,由國庫先賠;員警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機關事後可內部求償。

Q3警察國賠一定要先打官司嗎?

不是。須先向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協議,被拒或逾三十日不協議才能起訴,跳過此步法院會駁回。

Q4警察國賠的時效多久?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機關起二年,自損害發生起最長五年,逾期請求權消滅。

Q5只是被違法扣車沒受傷能國賠嗎?

可以。損害不限身體傷害,不能用車的損失、替代交通費、營業損失等財產上損害都算。

Q6怎麼證明警察臨檢違法?

比對第6條合理懷疑、第7、8條措施要件,輔以現場錄影、密錄器、勤務紀錄判斷有無逾越。

Q7警察開槍誤傷路人能國賠嗎?

可以。用槍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要件而傷及無辜者,受害人或家屬得依本條走國賠。

Q8警察該保護卻沒保護也能國賠嗎?

可能。怠於執行職務的不作為違法,同樣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d
適用前提警察違法行使職權(第30條)警察合法行使職權致特別犧牲(第31條損失補償)
責任性質國家賠償(違法)損失補償(合法但特別犧牲)
請求對象警察所屬機關警察所屬機關
前置程序須先書面請求協議(國賠法第10條)向執行職務的警察機關請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賠償法 第1条(公権力の行使に当る公務員の違法行為による損害賠償)
🇰🇷 韓國국가배상법 제2조(공무원의 위법한 직무집행으로 인한 손해배상)
🇨🇳 中國国家赔偿法 第3条、第4条(行政赔偿范围)
🇩🇪 德國Art. 34 GG i.V.m. § 839 BGB(Amtshaftung/Staatshaftung)
🇫🇷 法國Responsabilité de la puissance publique(jurisprudence Blanco, TC 8 févr. 1873 ; responsabilité administrative pour faute)
🇺🇸 美國42 U.S.C. § 1983(civil action for deprivation of rights under color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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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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