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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1. 1.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2. 2.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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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執法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未依規定者人民得拒絕之。

Q · 警察沒穿制服又不出示證件就要我配合,我可以拒絕嗎?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第2項明定警察未依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因此在對方未表明身分、未說明事由前,你拒絕配合是合法的,不構成妨害公務。建議當場要求出示證件、說明事由與法律依據,必要時錄影並撥110查證確有此勤務。

白話解讀

便衣男子拍你肩膀說「我是警察,跟我走一趟」,你該不該配合?這一條給了你一個多數人不知道自己握有的權利: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穿制服、或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且告訴你「為什麼」。如果他沒做到這兩件事,第2項白紙黑字寫著:人民得拒絕之。你拒絕,不是抗法,是法律給你的權利。這條看起來像在保護你免於濫權,但它真正每天在救的,其實是另一群人:被假警察詐騙的受害者。歹徒最常用的開場就是「我是警察,你涉及一個洗錢案」。當你知道「真警察必須出示證件、講清楚事由,做不到我就能拒絕」,你就有了一個當場戳破騙局的標準動作。

法律定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為警察職權行使的程序性要件,規定警察執法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否則人民得拒絕之。其核心在於把「表明身分+告知事由」設為職權生效的前提,賦予人民辨識公權力真偽與拒絕不合法執法的權利,兼具防範冒充警察詐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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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便衣警察沒穿制服,我可以要求看證件嗎?

可以,而且這是你的法定權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便衣沒穿制服,出示證件就是他的義務。第2項明文「警察未依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所以在他證明身分前,你拒絕配合是合法的,不是妨害公務。

Q2接到電話說是警察,說我涉及刑案要我配合,要怎麼判斷?

真正的警察行使職權要表明身分、告知具體事由,絕不會在電話裡要你把錢匯到安全帳戶或交付提款卡。要求對方說明所屬單位後,自己撥110或165查證,不要用對方給的號碼。這條法律本質上就是反詐騙工具,「要求出示證件+說明事由」能戳破絕大多數冒充警察的騙局。

Q3我拒絕配合沒表明身分的警察,會不會被告妨害公務?

不會。妨害公務罪的前提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第4條第2項明定警察未表明身分時人民得拒絕之,此時其職權行使不合法,你的拒絕自然不構成妨害公務。保險做法是當場錄影並冷靜說明「您尚未表明身分,依第4條我有權拒絕」,把過程留證,既保護自己也避免衝突升級。

Q4警察沒出示證件可以拒絕嗎?

可以。第4條規定警察執法要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第2項明定未依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Q5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是什麼?

規定警察執法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未依規定人民得拒絕,是職權行使的程序生效要件。

Q6什麼叫表明身分義務?

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讓人民能辨識其為警察(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知道執法原因(告知事由)的法定義務。

Q7便衣警察可以不出示證件嗎?

不可以。正因沒穿制服無法辨識,便衣警察更須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否則民眾依法得拒絕。

Q8遇到自稱警察的人怎麼確認真假?

固定第一句:請出示證件並說明事由 → 看清單位姓名編號 → 自撥110查證 → 全程錄影留證。

Q9深夜有人敲門自稱警察怎麼辦?

不要直接開門,隔著門要求出示證件、說明事由與依據,並撥110查證是否確有此勤務。

Q10怎麼合法拒絕沒表明身分的警察?

明確表示「依第4條您未表明身分,我有權拒絕」,保持冷靜、避免肢體衝突並錄影留證。

Q11警察違法執法事後怎麼救濟?

當場依第29條異議並請求作成紀錄,違法致損害者可依國家賠償法(同法第30條)請求賠償。

Q12拒絕警察 vs 妨害公務差在哪?

妨害公務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警察未表明身分時職權行使不合法,拒絕不構成妨害公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labeloption_aoption_b_labeloption_b
面對「請出示證件」的反應真警察配合出示警察人員服務證,說明單位與事由假警察/冒充者閃避、催促、轉移話題或惱羞
是否要求匯款真警察絕不會要求匯款到「安全帳戶」或交付提款卡、密碼假警察/冒充者以監管、查核資金為由要求匯款或交付財物
聯絡查證方式真警察可由你自撥110或分局公開電話查證勤務假警察/冒充者只給特定號碼、阻止你掛斷或另撥電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2条(職務質問時の証票提示)
🇰🇷 韓國경찰관 직무집행법 제3조제4항(불심검문 시 신분증표 제시 의무)
🇨🇳 中國人民警察法第9条(盘问检查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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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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