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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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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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的第1條,該法是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第15條第3項規定所制定的。 根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第15條第3項,警察在執行職務時,有權根據該法律的規定進行相關檢查、詢問、查證身分等行為。 參考資料: - 警察職權行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
- 警察職權行使法法規
- 第十五條第三項條文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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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