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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管轄警察局(分局)為登記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之決定時,無須徵詢加害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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