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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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