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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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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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片段,無法得知「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13條的具體內容。並且,上述片段並未提到該法條的內容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對此條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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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