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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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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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