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
重點摘要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0條規定,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
Q · 凌晨目擊疑似人口販運,要打 110 還是 1955?
勞動剝削類打 1955,立即人身危險打 110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0條,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必須設置 24 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報案專線三種管道。實務分流:勞動剝削型(扣薪、扣證件、超時強迫勞動)打勞動部 1955 勞工專線,有多語言(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語)及專業接線員;立即人身安全危險打 110;想匿名留證據用警政署或勞動部線上檢舉平台。
凌晨三點,你在工地角落發現一個被打的外籍移工,他眼神驚恐用破爛中文說「老闆 護照 拿走」。你想通報,但打 110 怕等很久、打 1955 不確定半夜有沒有人接、上網查通報網站不知道存不存在。這條法律就是為了消除這種「想通報但不知道怎麼通報」的時間縫隙。它強制司法警察機關和勞動主管機關必須設置三種管道:24 小時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報案專線。為什麼「24 小時」這四個字重要?因為人口販運案件的黃金時段通常在夜間和假日(加害人選擇執法資源最薄弱的時段控制被害人)。如果通報管道只開白天,等於放走半數的案件。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0條為通報入口建構條款,課予司法警察機關(警政署、移民署)及勞動主管機關(勞動部)法定義務,必須同時設置三類管道: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報案專線,確保人口販運案件在任何時段、任何溝通方式(語音、文字、匿名)下都有專責入口可受理。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1955 是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專責勞動剝削型人口販運,含多語言服務(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語)。110 是警察一般報案,適合急迫人身危險。內行人提示:非緊急但疑似勞動剝削(扣薪、扣證件)打 1955;立即危險打 110 並說「疑似人口販運」會啟動高層級處理。
勞動部與警政署線上檢舉平台支援匿名檢舉,但純匿名後續追查可能受限(無法補問細節)。本法第9條第3項保證通報人身分保密。內行人提示:願意留聯絡方式但要求保密的偵辦效率最高,且法律保障身分不洩漏。
司法警察與勞動主管機關必須設置 24 小時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報案專線三種管道。
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24 小時受理勞動剝削型人口販運,含越/印/泰/菲四國語言。
警政署與勞動部設置的網路報案系統,支援匿名與書面留證,112 年修法寫入法律強制要求。
強迫勞動、扣留證件、性剝削、器官摘除、不當債務約束等(見本法§29-§33)。
勞動剝削打 1955;立即危險打 110;想匿名用線上檢舉平台。
線上平台選匿名選項;本法第9條第3項保障通報人身分保密。
撥 1955 選對應語言選項(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24 小時都有對應語言接線員。
依本法第11條啟動被害人鑑別程序,鑑別後安置保護,並依§29-§33 進入刑事偵查。
勞動剝削類(扣薪、扣證件)打 1955;立即人身危險打 110,兩個並用最佳。
本條規定「管道存在」,第9條規定「特定職業必須通報」,兩條配套。違反第9條依第43條罰鍰。
| column |
|---|
| 管道 |
| 主管機關 |
| 24 小時 |
| 多語言 |
| 匿名選項 |
| 適用情境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通報窗口或報案專線。
立法理由為積極查緝人口販運犯罪,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通報窗口或報案專線,以鼓勵民眾主動檢舉,全民共同防制人口販運犯罪。
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
立法理由一、有關「勞工主管機關」修正為「勞動主管機關」,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五條說明三。 二、增訂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應設置線上檢舉平台,期被害人或他人能透過多元方式向相關機關檢舉;另為立即處理被害人或他人報案事項,修正有關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應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
為積極查緝人口販運犯罪,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檢舉通報窗口或報案專線,以鼓勵民眾主動檢舉,全民共同防制人口販運犯罪。
一、有關「勞工主管機關」修正為「勞動主管機關」,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五條說明三。 二、增訂司法警察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應設置線上檢舉平台,期被害人或他人能透過多元方式向相關機關檢舉;另為立即處理被害人或他人報案事項,修正有關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應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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