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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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但書規定,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兒童及少年者,不適用之。
- 第一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