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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14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建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之檔案表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冊: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之基本資料、入所案情簡述、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單位)及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 二、日常生活狀況簡要紀錄。 三、會見親友紀錄。 四、疾病及就醫紀錄。 五、接受法院、檢察官訊問之紀錄。 六、接受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經濟補助及其他協助之個案紀錄。 七、居留許可期限。 八、安置服務結束出所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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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警察名詞
  • 訊問名詞
  • 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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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第 14 條規定:「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建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之檔案表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冊:被害人及疑似被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