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15

  1. 1.機構式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結束安置服務,並視情形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措施: 一、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工作,並獲有當薪資。 二、已有明確返回原籍國(地)之預定日期。 三、就相關人口販運案件,已無繼續配合偵查、審理之必要。 四、違反生活公約情節重大。 五、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六、涉嫌犯罪情節重大。 七、疑似被害人經鑑別為被害人。 八、其他經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評估有結束安置服務必要之情形。
  2. 2.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經結束機構式安置服務後,拒絕離開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者,必要時,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得洽請各該主管機關協調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派員協助處理。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人口販運名詞
  • 偵查名詞
  • 善良風俗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機構式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結束安置服務,並視情形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