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16

  1. 1.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結束安置服務出所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各該主管機關
  2. 2.被害人有返回原籍國(地)之意願者,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立即通知司法機關
  3. 3.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前項被害人,應先行與司法機關聯繫確認庭期及相關司法程序,並告知被害人有配合偵查或審理之必要。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 司法機關名詞
  • 偵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應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結束安置服務出所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各該主管機關。被害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