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予制止,並得為下列必要之處置: 一、訓誡。 二、禁打電話。 三、停止會見。 四、提高關懷會談次數。 五、其他必要輔導措施。
  2.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得以口頭或書面為前項各款處置,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3.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不服第一項規定所為處置者,得提起申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