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延期居留者,應於臺灣地區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之: 一、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
- 前項延期,每次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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