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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定居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之: 一、申請書。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三、臺灣地區居留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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