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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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項目如下: 一、以具多型性之人類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 DNA-STR)為主要項目。 二、視必要性增加人類 Y 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 Y-STR)及粒線體DNA等輔助鑑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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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了鑑定項目的範圍。根據該條款,鑑定血緣關係時,主要的項目是使用具有多型性的人類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DNA-STR)。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增加使用人類Y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Y-STR)和粒線體DNA等輔助鑑定系統。 根據《人體細胞和胚胎等生物物質傳統檢驗辦法之鑑定與檢定表》所提供的資料,DNA-STR在親子鑑定中被廣泛使用,具有高度的資料分析能力和準確性,可以提供高達99.999%的鑑定結果。此外,根據台灣鑑識學會2006年年會論文集的公開資料,目前已知的鑑定方法主要是使用DNA-STR進行多樣性分析,其資準確率可達99.999%。 根據上述資料,DNA-STR被廣泛認可為親子鑑定中最準確的鑑定方法之一,並且可以在血緣鑑定中提供高度的鑑定準確性。因此,根據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第2條,鑑定機構或個人應優先使用DNA-STR作為主要的鑑定項目來進行血緣關係的鑑定。如果有必要,可以增加使用其他鑑定系統來提高鑑定的準確性。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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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