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鑑定項目如下: 一、以具多型性之人類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 DNA-STR)為主要項目。 二、視必要性增加人類 Y 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 Y-STR)及粒線體DNA等輔助鑑定系統。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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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項目如下: 一、以具多型性之人類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 DNA-STR)為主要項目。 二、視必要性增加人類 Y 染色體短相連重複序列(簡稱 Y-STR)及粒線體DNA等輔助鑑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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