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 二、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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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 二、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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