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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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受理申請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款主要項目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 二、依前條第二款增加輔助鑑定系統鑑定者,每一受驗人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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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收費標準第3條,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的收費如下: 1. 鑑定主要項目的每一受驗人收費新臺幣七千元。 2. 如需增加輔助鑑定系統的鑑定,每增加一項,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需要做血緣關係鑑定且不需要進一步的輔助鑑定,則他需要支付新臺幣七千元。然而,如果他需要進行額外的輔助鑑定,例如DNA檢測、尿液檢測等,每增加一項輔助鑑定,他需要另外支付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 鑑定名詞
- 緣名詞
- 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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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