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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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受贈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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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新住民發展基金的來源包括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受贈收入、本基金的孳息收入以及其他有關收入。根據該條規定,基金的資金來源可以是政府撥款、捐贈獲得的收入、基金的投資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收入。以下是一些可能相關的例子: - 政府根據新住民發展政策,撥款到新住民發展基金。 - 某企業捐贈一筆款項給新住民發展基金。 - 新住民發展基金進行投資並獲得的利息收入。 - 基金的其他收入,例如活動贊助、基金管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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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