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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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規定,新住民發展基金被歸類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這個基金的預算編製和管理,由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負責。根據這個規定,內政部有負責監督和管理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責任。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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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