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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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第7條,移民署在進行遠距審理時,應該讓受收容人在所在的收容處所中的獨立空間接受訊問。然而,在行政法院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在非獨立空間接受訊問的例外情況是被允許的。同時,移民署在受收容人在遠距審理程序中接受訊問時,不得拘束其身體。
- 行政法名詞
- 收容名詞
- 訊問名詞
- 非名詞
- 拘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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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