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移民署於
行政法
院為遠距審理時,應使受
收容
人於所在收容處所之獨立空間接受
訊問
。但經行政法院同意其於
非
獨立空間接受訊問者,不在此限。
移民署不得於受收容人在遠距審理程序中接受訊問時,
拘束
其身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