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 條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制定。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各行業或類別組織應根據本法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從事保全業者,保全業者應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方式保護相關個人資料的安全。具體的管理事項和規定,可能需要參考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其他條款和相關法規來進一步解釋。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