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8

快速跳轉
  1. 1.保全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機制,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形,檢查結果並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2. 2.保全業依前項檢查結果發現計畫不符法令或不符法令之虞者,應即改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保全業應該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並且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該計畫的執行情況。檢查結果應該向負責人提出報告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舉例來說,如果保全業進行了半年一次的檢查,並發現計畫不符合法令或存在不符合法令的疑慮,則保全業應立即進行改善措施。如果保全業未能按照法律要求適時執行該檢查,或者未能在檢查結果中記錄相關信息並保存五年,則可能被視為違反了該法規的要求。

  • 個人資料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保全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核機制,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形,檢查結果並應向負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