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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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強化通報單位跨專業間之協調連繫,並針對未盡通報責任之案件,協調權責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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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加強跨專業單位之間的通報協調,並針對未盡通報責任的案件,協調相關權責機關進行調查處理。這意味著,在處理性侵害案件時,各單位應該共同合作,確保及時通報並進行調查,以保障受害人的權益。具體實施上,主管機關可以與警察、法醫、社工等相關專業單位合作,確保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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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