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2條,針對當舖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情況,應依照該法的施行細則第八條進行適當監督。此外,當舖業為履行監督責任,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的監督事項和方式。 舉例來說,當舖業可以與委託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公司明確約定每個月提供監督報告,並進行定期審查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