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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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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少年輔導委員會依本辦法輔導之少年,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評估其輔導成效;個案結案後仍應提供所需服務並建立支持系統,以保障其健全之自我成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10條,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及少年輔導委員會對於輔導之少年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評估其輔導成效。一旦個案結案,仍應提供所需服務並建立支持系統,以保障其健全的自我成長。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名少年曾經有偏差行為,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及少年輔導委員會應建立該少年的個案資料,包括相關的背景、心理評估等。並且定期進行評估,以評估該少年接受輔導的成效。個案結案後,這些機構仍然應該為該少年提供所需的服務,確保其能夠健全成長,同時建立支持系統以幫助他們維持良好的發展。

  • 主管機關名詞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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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 10 條規定:「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及少年輔導委員會依本辦法輔導之少年,應建立個案資料,並定期評估其輔導成效;個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