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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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15條,各級社政、教育、衛政、勞政、警政主管機關應該經常舉辦有益少年身心健康之各項活動,並加強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宣導。這可以包括各種形式的活動,例如座談會、工作坊、講座等等,以提供有關少年健康和預防偏差行為的相關資訊和知識。主管機關可以與相關專業人士、教師、社會工作者等合作,共同組織這些活動,以確保能夠有效地達到預防少年偏差行為的目的。 例如,社工局可以與學校合作舉辦青少年心理健康講座,提供學生和家長關於心理健康議題的知識和資源。勞工局可以舉辦青少年職業輔導活動,輔導青少年在職涯規劃和工作技能方面的發展。警察局可以舉辦青少年反毒教育活動,提供有關毒品濫用和後果的相關資訊。 這些活動和宣導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少年正確的價值觀和適切的行為指導,防止他們受到偏差行為的影響,並促進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
- 主管機關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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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