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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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對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16條的理解,該條要求各級政府應協調大眾傳播媒體加強預防少年偏差行為的宣導工作。換句話說,政府應該積極合作媒體,加強向大眾傳達預防少年偏差行為的訊息和知識。 此外,該條還規定對於傳遞有害於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相關主管機關應依法嚴加處分。這意味著當媒體散播可能對少年造成傷害的訊息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根據法律對其進行嚴厲的懲罰。 然而,我找不到與這一條有關的具體案例或資料。
- 少年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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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