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政府應協調大眾傳播媒體加強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宣導;對有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傳播,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嚴加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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