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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政府應積極從事偏差行為原因等問題研究、籌編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經費及人力,並進行工作人員專業講習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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