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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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透過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6 條的規定,非公務機關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現況。在界定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的範圍時,應遵循相關法令的規定。然而,由於我找不到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6 條的完整內容,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舉例。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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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