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標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本標準是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時對其是否有不良素行進行認定的標準。根據法條的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時,應根據本標準來判斷其是否具備不良素行。具體認定標準及範例,需要參考相關法律及法規文件來進一步解釋。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法規
- 第十四條第六項條文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1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