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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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執行保護令,對於被害人個人資料,於相關文書及執行過程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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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第5條,執行保護令的機關在相關文書及執行過程中應該保密被害人的個人資料。這表示機關不應該在相關文件中揭露或散佈被害人的個人資料,並且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被害人的個人資料的保密性。這可以包括適當的資料保護措施,例如限制進入相關文件的人員,使用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來保護文件的存儲和傳輸等。同時,執行機關還應該遵守相關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確保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得到適當的保護。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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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