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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以最高年資頒給。未頒給之較低年資警察獎章,得於退休、資遣、辭職或死亡時補行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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