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業務需要,定期舉行專案工作檢討會,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本署各單位主管、海洋巡防總局長、海岸巡防總局長暨轄屬各地區巡防局長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28 條,該條規定了海岸巡防署舉行專案工作檢討會的相關內容。根據該條款,該會議由署長主持,並由副署長、主任秘書、本署各單位主管、海洋巡防總局長、海岸巡防總局長暨轄屬各地區巡防局長出席。必要時,該會議還可以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可查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相關網站或最新之立法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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