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並得指定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有關人員出席;本署所轄機關所召開之會議與本署各單位有關者,各單位得派員出席。
根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29 條,其他各單位業務會報的召开由單位主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並且可以指定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相关人员出席。另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属机关所召开的会议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各單位有关的会议,各單位可以派员出席。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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