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30

快速跳轉

各單位處理公務,如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必要時應邀請有關機關派員開會商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規定,各單位在處理公務時,若有涉及其他機關的業務,必要時應邀請該機關派員開會商討。這表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在辦理公務時,需要與其他機關合作,尤其是涉及到其他機關的業務時,需邀請相關機關的代表開會商討,以便能夠有效合作解決問題。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規定:「各單位處理公務,如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必要時應邀請有關機關派員開會商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