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指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海岸狀況之指導、處理、管制、陳報及查考事項。 二、關於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之管制及掌握事項。 三、關於海岸執勤單位、人員之協調、統合、指導、管制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重大風紀、災害案件與意外事故初期應變、處置、通報、指導及資料之移轉管制事項。 五、關於每日案件陳(通)報、分辦及統計事項。 六、關於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作業規範之訂定、修正、訓練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報案系統之使用、管制、指揮調度、督導及受理民眾報案相關事項。 八、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通)訊系統需求之審核建議事項。 九、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之管制運用及作業資訊化推展事項。十、關於對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通報聯絡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作業、處置、之督(指)導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勤指中心掌理以下事項: 一、關於海岸狀況之指導、處理、管制、陳報及查考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指導、處理和管制與海岸狀況有關的事務,包括陳報和查考等。 二、關於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之管制及掌握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的管制和掌握,旨在確保相關勤務得以順利執行。 三、關於海岸執勤單位、人員之協調、統合、指導、管制及考核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對海岸執勤單位和人員進行協調、統合、指導、管制和考核,以確保執勤工作的有效進行。 四、關於重大風紀、災害案件與意外事故初期應變、處置、通報、指導及資料之移轉管制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對於重大風紀、災害案件和意外事故初期應變、處置、通報、指導和資料移轉進行管制。 五、關於每日案件陳(通)報、分辦及統計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每日案件的陳報、分辦和統計,以確保相關資訊的正確傳遞和統計的進行。 六、關於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作業規範之訂定、修正、訓練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作業規範的訂定、修正、訓練策劃、督導和考核,以確保執勤工作的規範和效果。 七、關於報案系統之使用、管制、指揮調度、督導及受理民眾報案相關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報案系統的使用、管制、指揮調度、督導和受理民眾報案相關的事項。 八、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通)訊系統需求之審核建議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系統需求的審核和建議。 九、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之管制運用及作業資訊化推展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的管制運用和作業資訊化推展。 十、關於對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通報聯絡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對國防、警察、海關和其他相關機關之間的相互通報和聯絡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作業、處置之督導事項。 這項措施涉及其他與勤務指揮、作業和處置有關的督導事項。 以上解釋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內容進行,參考資料應與此法規有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